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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胆!一男子酒后抗拒执法对民警“咬手指”

交警一线 汕头交警 2019-12-26

曾记否,上周,我们汕头交警因为一个“公主抱”火爆网络。一个不小心不仅上了热搜,过了把网红瘾,还被人民网翻了牌,想想蜀黍还有点小害羞。

来回顾一下蜀黍与“男猪角”命定般的相遇:

离奇!汕头一男子被查翻越隔离栏逃跑,最终被蜀黍“公主抱”上警车


然而,这才不到一周,又有一酒徒也来抗拒蜀黍的执法,“公主抱”算什么,“咬小手手”都出现了呢。

小编也是醉了,现在的醉驾司机都这么多戏的吗?


2017年10月28日零时,交警支队金平大队到金砂龙眼路口设卡开展整治酒驾醉驾专项行动。01时05分许,蜀黍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有涉酒嫌疑,驾车的是澄海人谢某发,一走近,蜀黍立马就察觉到了空气中弥漫的一股酒味,即刻掏出新型快速排查酒精测试仪。


警报!警报!红灯亮啦!

就在蜀黍拿出警用酒精吹气仪的时候,我们的司机谢某发却“耍赖撒娇”拒不配合酒精呼气测试,如此“此地无银三百两”的做法,也是相当于间接证实了蜀黍对他存在酒驾行为的猜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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蜀黍正打算将谢某发带到附一进行强制抽血检测,就在此时,谢某发出现了惊人之举!


一张嘴,就把一名协警的手指咬得鲜血淋漓。小编看了都心疼。

嗯,蜀黍知道你牙口好,可也不用急着证明吧!



最终,民警将其控制并带至汕大附一医院进行强制抽血,经调查取证,谢某发血液中乙醇含量竟高达163mg/100ml,已达醉酒状态,涉嫌危险驾驶。

因谢某发同时涉及无证驾驶,交警金平大队六中队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,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待其行拘期满转刑拘手续。

对该驾驶员抗拒执法行为,交警部门拟另案处理。


有人问:


我只喝了一点点酒,也算酒驾吗?

这就要从我国对酒驾的认定标准说起了,

根据目前我国对酒驾的认定,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/100ml,并小于80mg/100ml,则被认定为酒驾大于或等于80mg/100ml,则被认定为醉驾


酒后开车与醉酒开车,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规定: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

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
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十五日拘留,并处五千元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
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
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”



交警部门呼吁

酒后驾驶,害人害己。广大驾驶员应当树立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的交通安全意识。尽量减少带车参加聚会,可有效减少酒驾几率;酒后必须请“代驾”或委托清醒的朋友代为驾驶;对身边驾驶人履行监督、提醒、劝阻的义务;单位、集体等组织落实本行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责任。

(转载请注明来源:汕头交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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